關于做好取消工程監理人員業務水平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建建函 〔2016〕35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
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魯建法字〔2016〕1號),現就終止工程監理人員業務水平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停止工程監理人員業務水平認定工作,目前已取得省住建廳《山東省工程監理人員業務水平認定證書(初級、中級、高級)》(以下簡稱“認定證書”)在2016年12月31日前繼續有效,2017年1月1日起自動失效。
二、各市、縣(市、區)住建部門要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偙O理工程師應為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由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監理員應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
三、省住建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人員定崗標準>的通知》(魯建建字〔2013〕27號)中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界定,按本通知第二條進行相應調整。
四、鼓勵行業協會分層次組織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業務培訓,保障上崗前的知識儲備和從業過程中的知識更新,提高監理人員從業素質。
五、各地要認真做好取消工程監理人員業務水平認定后續銜接工作,在監工程項目中持有原認定證書的監理人員應繼續按原合同約定履行好監理職責。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8月9日